【资料图】
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一名老农因销售不合格芹菜获利14元,被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处罚10万元。但在市场监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,被一审闽侯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。近日,该案二审驳回复议申请,维持了一审裁定。
2019年9月,闽侯陈依伯以122.5元买下邻居菜地里35公斤芹菜,并转手卖给某蔬菜批发商行,赚了14元。次日,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发现该批芹菜为不合格产品。
去年4月,市场监管部门对陈依伯作出行政处罚,没收违法所得14元,处以罚款5万元。但陈依伯未按期缴纳罚款,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,当年12月,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催告并加处罚款5万元,并于今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,这起案件中,陈依伯并非职业菜贩,系首次违法,获利金额较小,且其本人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,案发后能配合调查,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,具有立功行为,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应当依法予以减轻或不予处罚。
经办法官表示,市场监管部门“处以罚款五万元”的决定处罚畸重。在一审中,闽侯法院裁定对相关行政处罚不准予强制执行。随后,市场监管局提出复议申请,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,维持原裁定。
本案生效后,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,闽侯法院还就相关行政部门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提出建议。
来源:人民日报、福州日报
编辑:蒋思卓
审核:范启彬 李小凤
终审:韩文韬